三年前与表妹共同出资(各占一半)转让一餐厅经营,期间只我一人管理(拿工资),她只参股,但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只有她一人的签名,而且我与她之间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就是说我没有直接可证明出资一半的证据,我手上只有房东写的押金条一张,转让费收条一张,半年租金收条一张。自今年二月份以来我因身体不适在家休养,表妹将餐厅租给他人经营(合同到今年八月份到期,到期后也许会转让,我应该有一半的转让费,如果继续租给他人,我也应该有一半的租金收益)。现我想拿回我的股份,但她不想给,我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她不承认我出资一半,我如何才能证明我有出资一半)?如果打官司我有可能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