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我驾驶一轿车与骑电动车孕妇发生碰撞,我为全责。对方为轻伤,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到120急救并垫付了其住院费押金,后在当地交警事故科也交了押金,其间我多次到医院探望,买东西,给钱,一周后该医院同意出院,后因第三方家属因考虑对孩子有影响做了药物流产,其间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我的车是全险,在北京买的,发生事故实在保定某县,现在第三方要求我赔偿8000元,我觉得多,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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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的处理上你做的非常正确,但是本案的受害人为孕妇,肯定会涉及到精神损失费,赔偿8000元不仅仅是你自己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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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险能报销,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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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让保险公司参与调解,以至于减少你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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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的处理上你做的非常正确,但是本案的受害人为孕妇,肯定会涉及到精神损失费,赔偿8000元不仅仅是你自己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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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保险公司与你一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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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