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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说的可能会拆,如果拆就按建筑面积1:1还,如果三年内不拆就三年零90天办两证(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如果办不了证就加利息全部退还。2009开发商就把这块地不知道以什么形式卖给了另一开发商(乙),当时就只通知我们去签合同,我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只发现开发商名字不一样,而且让我们只在规定的房屋先房,为了选好楼层大家也就签字了。现在到交房时间了,开发商通知我们接房不给我们看房屋验收合格证,而且土地证的资料要一年时间才提交房管局,而且配套费(一套换两套的),维修基金都要交,而且补差也不公平,我们给他补就按市场价,他给我们补的就按我们2007年的买房价加利息补。我想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主张我们哪些权益,配合拆迁的有没有奖励,物管费该不该优惠,建筑面积1:1是不是公摊也该1:1,配套费维修费该不该交,还该不该跟他们再签房屋买卖合同(以前签的是拆迁合同)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12 2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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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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