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的路上坐人力车发生事故,学校说过了早上上班时间,而且新工伤法在辽宁地区没有施行,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算工伤!不过确实是9点多去学校上班的路上发生的一位,而且新工伤法省里网站上也说开始实施了,不明白为什么就不算了呢?一个专科学校,对于上班时间一直很放松,现在倒较真上了,搞不懂!
-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如果有证据证实是在上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