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区法院(2010)新商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立案庭要我把上诉状交给原审法官,原审法官收到上诉状也不出具任何手续,他们这种做法对吗?对方什么时候能收到上诉通知?他要是玩时间游戏怎么办?对淄博高新区法院没有一点信任感,还可以向淄博市中院在交上诉状?还要再交诉讼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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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法,法官说了算,法官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但是没有人或单位对其指责,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收到东西就应该出具收条或证明,法官应该主动给当事人留有证据,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至于对法院的不信任,说明了法官职业道德差,不能严格执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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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淄博高新区法院看到个别法官执法力度差,偏袒性强,导致了百姓对法院失去了信任,对法律产生了怀疑,损毁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法律成了法官任意揉捏的面团,是社会的悲哀,是人民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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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法院都是这样操作的,你只要保存好上诉诉讼费单据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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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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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