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受冷暴力已达5年之久,我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女孩14岁,男孩6岁}在这5年内,他没给过我一分钱,家里大部分开支有我出,{自己做一点小生意}。到2010年年底,从经济,精力上,确实已达不到抚养我们娘三,{老娘偶尔补贴},我提出离婚,孩子全部给他抚养,我每月出抚养费800元。他不同意,他让我无需出抚养费,放弃探视权,而且偷见孩子一次赔偿他5000元,才会同意协议离婚。可民政局不予离婚,不符合法律。现在这事已耽搁一个多月,我不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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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同意协商离婚那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和相关抚养费都可以主张,为了更好的为你服务,建议电话咨询本人,本人系相城区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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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剥夺你的探视权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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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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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有起诉离婚,他无权剥夺你的探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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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1解除婚姻关系,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争取孩子抚养权。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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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