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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4年参加工作,是一名在职教师。7月9日(周六)学校安排我和我同事去县域中学招生,上午11点多在返回的路上,我被车辆撞飞(一辆警车撞住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又把我和我同事撞飞,同事骑电动车在前,我骑自行车在后,我们紧贴路边走),导致我额头缝合十几针,尾骨骨折,自行车也被出租车碾报废,混乱中手机也丢失。医生说我额头肯定会留下疤痕。尾骨骨折也需要时间才能慢慢愈合,但是不能久坐,不能负重。截止今天,我所用的治疗费用是由肇事警车司机垫付的。学校没有交一分钱,请问我该如何要求赔付?能否进行工伤赔付?如何维权?谢谢,切盼!

其它综合
2011-07-12 08: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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