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开始与一外地公司达成协议以外地公司名义,合伙承接甲公司一工程,协议中有约定以后再承接甲公司工程业务必须以外地公司名义承接,所有工程的技术知识和图纸都是我朋友提供的,这个工程顺利进行并完工,以协议约定各自获取了利润,但后来我朋友又自己开了公司,就以自己公司名义承接了甲公司的其他后续业务,外地公司联系人了解情况后要求我朋友返还以前合伙工程的利润,协议是单独的,工程合同是独立的。请问我朋友以后再接甲公司的工程是否有不妥和违约,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公司,外地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求我朋友退还之前合伙工程利润。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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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基本情况,并基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本律师认为:
外地公司没有要求返还合伙工程利润的要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可与我联系。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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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以诚信为本,当初接受了外地公司的条件。后来又以自己开设公司来规避,这个当然是不妥的。不过,要求退还之前合伙的利润,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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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以诚信为本,当初接受了外地公司的条件。后来又以自己开设公司来规避,这个当然是不妥的。不过,要求退还之前合伙的利润,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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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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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无需退还之前合伙的工程利润。因为之前合伙的工程已经完工。
你朋友现在自己开的公司,承接的工程,和以前的工程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外地公司的要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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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