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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受一家幼儿园聘用,但需先跟班三个月,在这期间幼儿园每月支付生活补助,但要三个月实习培训期满后统一发放,但现在我已经实习工作了两个半月,幼儿园以我不能胜任为由终止实习,并且不予支付生活补助,理由是签的实习培训合同书的一条:乙方在跟班实习培训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补助每月2500元(实习培训期满后统一发放,乙方中途结束实习期的不享受幼儿园规定的生活补助)。这样的条款合理吗?我能要求聘用方祝福我两个半月的生活补助吗?在实习期间还经常加班,双休日和平时晚上也加班,也没有任何的补助。我能要求幼儿园支付补助吗?

民事相关
2011-07-12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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