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4时,我家小孩牵我家小狗在小区玩耍时,遇到同小区住户小孩,该小孩手拿饼干逗玩我家小狗,不慎右手手背被狗咬伤。14时30分,我带被咬伤的小孩到防疫部门进行了伤口处理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支付了全部费用。事后,被咬小孩要求我们再支付2000元营养费。同时还要求签一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该小孩在20年内确认因本次被咬伤所引发的狂犬病发作意外,我方需服赔偿责任。请问,对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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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你们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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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们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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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需分担责任。都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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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