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套2层独院的楼房,做商用,合同上没有写明。但是:我是提前4天搬进去的,房东4天后搬走的,没签合同之前口头也说过。我以住1年了,现在不叫我住了。签3年的合同,第一年还没到期,就给我断水,断电,断气。还封了大门。后来把公司的物品掀在马路上。至今2个多月了,说扩大的损失自己承担。请您答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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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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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具体要看你们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比如擅自改变用途能否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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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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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出租人有两点是违法的,1是没有给你合理期限,2是出租人无权强令你搬出。对出租人采取非法的方式造成你的损失,依法应由出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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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也是房租租赁合同的关键点,首先看合同中是否列明该房屋不能用作何种使用的规定,如果没有对方停水、停电的行为的确违反合同约定,同时你也要审查下你时候及时交付了房屋租金等违约行为,如果没有你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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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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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