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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李某和宋某是朋友,2009年初的一天宋某约李某和其他的几个人一起喝酒,酒后宋某要李某帮自己打一个人(此人之前与宋某有过结),当时在路上正好遇见了被害人,于是一起喝酒的几个就上去打了被害人,其中李某用砖头砸中了被害人的头部。被害人头部受伤后回到了家里并去了小门诊做了处理,一个星期后被害人在医院死亡(法医鉴定死都头部有淤血而死)。2009年底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宋某15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李某家人就提出了上诉,理由是李某是从犯,反而比主犯的判刑还重,二审维持原判。现在李某在狱中想还想上诉,理由是当时打人时宋某是有预谋的,先是请自己和其他的几个喝酒,酒后才对自己说要帮着打人,喝酒之前并不知道宋某的意图,而其他的几个人喝酒之前就知道宋某是找他们帮着打人的)。李某认为自己是在喝酒之后不太清醒理智的情况下听了宋某的唆使才打人的,所以自己是从犯,不应该判这么重。(这一情节当时在一审和二审时李某顾及与宋某的友情均未向法官说明。)请教法官李某的说法在法律上能起到作用吗?现在如果提出诉求作为李某的家人应该怎么做?有希望改判吗?

民事相关
2011-07-11 19:55: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