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 好律师,我是江西省吉安人,对方从2003一直在昆明居住。我们离婚三年对方一直不让我与女儿联系。打电话也不让。女儿现在放暑假期了,我想见见女儿,他们不让。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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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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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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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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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或准许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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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此,对方有协助你探望女儿的义务,既然对方已经违反了该义务,你可以通过法院来行使你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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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追问:非常感激李律师的关注和建议。我们的户口是江西省的应该在哪里起诉呢?大约需要多少费用?如果起诉,他们还是不肯,那应该怎么办?他们经济实力丰厚,我担心有钱能使鬼推磨。
追问: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会给你详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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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