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12月中就一套旧房装修,我和某装修公司签定了“装修工程定金协议书”,其中特意加上了一条:“总价不超过29000.00元。”然后我支付500元定金。2、2010年12月底,双方确认了设计图纸,我和该公司签定了总价28580.00元装修工程合同。装修工程已于2011年3月底完成,我也按合同支付了总价28580.00元装修工程款。3、完工后改公司提出了一份“工程增项联系单”。要求我另外支付一笔3165.9元的工程款。他们的理由是装修合同总价是预算,现在是做决算。4、我认为我和该公司签定的是总价不超过29000.00元的上限封顶的装修合同,实际施工方案和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没有改变。因此,我不需要来承担此费用。5、该公司现在拒绝提供我“装修保修单,装修隐蔽工程光盘和装修发票”。我想请教“装修工程定金协议书”和“装修合同”是否具同样法律效力的?合同规定双方争议通过仲栽解决,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请律师帮我处理这个仲栽案件,相关律师费用我是否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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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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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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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费用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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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