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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我父亲借了3.26亩水田给刚到我村落户的刘某耕作,97年我父亲急发脑出血,右侧肢体偏瘫在家养病,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生产队组长及会计将我父亲借给刘某的3.26亩记录双方土地证上,使双方都拥有该土地承办权,98年3月6日《江西宜春地区行政公署制》,土地承包证上面积8亩4分7厘。98年12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上承包面积只有5.02亩,我便到村委会查,在村里查底时发现几个疑点: 1, 98年3月6日承包证上有8.47亩 但签的宜春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上只有5.47亩地,后面的乙方签字盖章处我父亲的签名上还有一个涂改的签名,该涂改处没有我父亲的手印和盖章。还有我父亲的签名有疑问,在97年4月16日,我父亲因脑出血导致右侧肢偏瘫,根本就不可能写字(有人民医院的出院小结为证),这合同上的签字是假的。 2, 98年12月31日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母亲签名,但是田亩承包面积有涂改,涂改前是8.2亩,涂改后只有5.02亩,改涂改处没有我母亲的手印和盖章,我母亲说这处涂改是在她签字后再涂改的。 3, 07年4月25日村委调解过一次,但该调解协议只是对3.26亩中的1.1亩纠正归还,协议书上写明此农田承包权纠纷是因原组长和会计不负责任的做法造成的错误,是违法行为,既然错误的是违法行为就应依法纠正,把错去的3.26亩土地经营权全部依法纠正归还,我母亲对当时刘某归还的1.1亩土地经营权签字同意接受,剩余违法错去的2.16亩土地协议书中并没有注明归属。协议书明确约定“今后双方不得再以此为由无理取闹,制造其他纠纷”我认为只是对归还的1.1亩土地明确约定,这起承包经营权纠纷中的1.1亩土地已经解决。 所以本人要求有关部门对剩余纠纷的2.1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纠正。但村委和镇里都以该纠纷已经调解过,并说我母亲签过字为由不再调解。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法院会不会受理,有没有把握打赢官司,到哪里请律师? 急······处理提问

其它综合
2011-07-11 11:57:00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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