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假到了,我想利用这个假期做做家教,昨天与***教育机构(专做家教的机构)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时我交给他们100元人民币作为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时退还)还有10元钱的注册费(不退),成为他们公司的一名教员,由对方为我安排家教学生。合同里面有一条是这样的:乙方(我)不能在签约期内及签约结束后将甲方的学生发展为自己的家教学生,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私下达成任何除甲方所签订之外的辅导意向或约定,甲方一经发现将扣除乙方工资200—1000元作为赔偿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昨天我们去试讲(免费的),学生家长因为他们的收费高而且需要一次性付清所以没有达成协议,(公司给我是20元/小时,在家长那边的收费是55元/小时),所以,我想自己去找这位家长,给他们孩子做家教,但是,我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这样做合不合理?希望律师能帮我解答。

劳动纠纷
2011-07-11 12:53: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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