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自来水公司职工,在外游玩突然死亡,问一下我母亲是家属没有生活来源抚恤金是每月领取吗?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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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
其计算公式为:
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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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如下条件 可以
山东省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标准
第一章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7]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师,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280元、250元、220元、200元、180元,各地具体标准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上提高30%。
二、过去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遗属补助标准。
三、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范围、资金列支渠道等问题,仍按鲁劳社〔2003〕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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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