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家是甘肃宁县新宁镇的,因修路占用了我家2亩1分的地,这些地属于承包地,我家手头还有承包合同。但村里说这些地的补偿费用只能按30%给我们,另外再其他地方再补地给我们。可我们家因为只有老母亲一个人了,不想要地,只想要全额的补偿费,村里就说要不要地都得这样执行,因为村民代表开会是这么决定的。我想请教一下:国家都承包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到底需不需要村民代表开会来表决?村里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

经济相关
2011-07-11 20:53: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就业,不能挪用和私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对此类争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应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分配方案的形成应符合民主议定程序。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自治权决定重大事项的机构。为保障农村村民正确行使自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村民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代表的资格、到会人数的要求及所作决定通过的程序等,并在第十九条规定了涉及村民利益的八类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决议。毋庸置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方案属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应首先审查该分配方案的形成是否符合民主议定的程序,是否经村民会议民主议定产生。对于违反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程序形成的分配方案,应确认其无效,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