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广东,本人在北京办事处上班,办事处没有法人,本人于02年到公司上班,公司在05年给建立保险关系,但只是有养老与工伤,工作九年没享受过年假。2010年12月公司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大半年已经过去合同还未给我们,就此问题也已经多次跟公司人事沟通但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因保险与年假问题与公司沟通不是很愉快,请问可否以未足额缴纳保险来解除劳动合同而又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如果走法律程序北京会受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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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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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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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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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