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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十几年了,有了两个孩子。近年来他经常赌博,到家里还经常找事,频繁的打我,每次都是没轻没重,一句话就可能导致一顿毒打。把我身上打得好多处伤。他老照着头打,还掐脖子,同时还破口大骂:说我不要脸!外面有男人,要照死处打。不准我接打电话和信息。整天疑心重重。家人也出面调解过很多次,他当着别人的面承认自己错了,说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过后,更变本加厉。我实在不能忍受这种局面和这种痛苦,难道男人的有力、强壮就是用来打女人的吗?女人就天生就应该挨打吗?有时候我死的想法都有。可我不能丢下我的工作,丢下我的孩子------如果我举报他,或是到娘家住,回来后他就会更加变本加厉。我提出离婚,可他却说就是让我死也不和我离婚。可能有一天我真的会受不下去,离开我的孩子,离开这个世界! 我该则么办啊?我要离开他,我要离开这个没人性的“畜生”---

涉外法律
2011-07-11 15:10: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对方有过错,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起诉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需帮助请联系。
  •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可以起诉离婚。对方有过错,你可委托律师固定证据,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起诉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共同财产正常分割。本律师为电台婚姻法栏目资深嘉宾律师。
    起诉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我国地域管辖权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审查后缴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 起诉离婚。对方有过错,你可委托律师固定证据,
  • 起诉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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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