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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前几天跟一普通男性朋友一起吃完晚饭准备上车时 被他老婆带的大概十几个人围攻(男女都有) 面部受伤较重 已做法医鉴定 现在再等鉴定结果 当地派出所才能找到当事人处理 我跟我朋友真的只是普通朋友 可是我怎样说他老婆也不相信 被打当天更是什么也没说 从车里面拖出来就打 但是打人之中我就认识她本人 请问如果派出所找到她本人 她拒不承认找过别人帮忙 派出所是不是就没办法处理其他人了 还有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最轻怎样 最重怎样 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我没想讹她 我就想让她把脸给我治好就行 请问 我能得到怎样的主张 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10 18:44: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应当在报警后,依法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能够构成轻伤,对方行为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鉴定为轻微伤,依法就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你可以主张调解民事赔偿或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民事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1级至10级,1级赔偿下列标准的100%、2级为90%,以此类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以城镇居民论】,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伤残的才予以考虑,是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 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如需委托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