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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叫小吴,我新房进行装修。 经朋友介绍,朋友说这个木工师付做得不错。当时我也由于对朋友比较放心,没有签任何合同,我没有要求该木工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我正在怀孕第七个月,所以全托给朋友约定装修费用一共30000元,帮我找装修师付负责装修。 可是,上个月装修的时候,一起意外发生了。一个工人在做装修时因工具漏电电伤,(工具都是木工师傅提供的)当时,刚巧我在现场,我马上关总开关,赶紧打120把工人送到了医院。并马通知朋友过来一起抢救。 我并不是木工师傅的真正的雇主,真正雇用他的应是我朋友,关系是这样的,我并不认识这木工师傅,而这电伤工人,我朋友也不认识,工人是木工师付请来的,而电伤的工人是木工师傅请他侄子来做工,然后他的侄子请电伤工人来做的,电伤的直接原因是因为木工师傅提供的工具漏电引起,这件事怎么能让我负责任?“就好比我在餐厅里吃饭,员工在送菜的时候突然晕倒。这跟我有关系吗?”我跟他们据理力争。 我想问在法律上我和朋友以及工人之间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关系?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当担负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7-09 18:16: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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