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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留下的老宅基地有争议,因当初爷爷公给他们分家时写的是这块地皮是哥俩共有,后来与公公共有这块宅基地的叔公没结婚就去世了,至今已有30多年。在我和老公没结婚之前,爷爷公就说过这块地早就给我公公家了,公公也在八几年就办了宅基地证。现在公公和爷爷都去世了,我们要分家,涉及到这块宅基地,其他叔公就阻挠,说当初分家时写明是哥俩的,最多有我们一半,他们不承认全归我们所有,说另一半大家都有份。最早分家的单子现在我们还有,确实写着哥俩共有,但是宅基地本上只有公公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到底以哪方为准啊?他们有权利分割另一半吗?

继承
2011-07-13 1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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