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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03年再婚,住的房子是婚前的父亲所有的,直到去年买下产权2人共同拿钱,我继母拿一部分,可是没有字据,去年开始不正经过日子,几乎天天不回家,偶尔回家一次拿换洗衣物,谎称做保姆,实际已经有外遇,我三叔曾遇见过一次,我父亲与她现已无感情,现在她说自己有病要一千元手术,她的离婚条件是给她手术费加6千元产权就离婚,可说话又不准一会一个样,我想知道她俩离婚的话我家的房子是否要给她一半?具体她能得到什么赔偿?她俩就要离婚了手术费钱还用给么?我父亲以前每月一千元工资都给她用做生活费,离家期间我父亲放在家里的钱也被她拿走了,我家只有一个房产,所以我想知道能保住这个房产么?怎么把赔偿锁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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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9 1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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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