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担保公司帮我办房屋抵押贷款,并且帮我垫资把以前的按揭余款还了,我在7月1日去签了垫资协议并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借款实际日期为到账日期,归还期限是一个月,借条写好后,他们说银行放款的卡和密码要交,但是放款的卡我还没有收到,只有等到卡到了再签,于是就把协议撕了,但借条没撕,我想借条不用再写,反正日期以到帐时间为准,但我今天去,公司的人说他把借条撕了,让我另外写了一张借条,担保公司说还款后,所有协议和借据全据撕掉,什么都不留,也不打收条,而且还款用现金,他们的意思是不想留任何垫资的痕迹,我担心那张借条如果没有撕,我不是打官司都打不赢吗,请问老师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