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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08年毕业的,之后结婚。没有找到合适工作,我拿着的就业协议书也一直没有签。2010年8月下旬,我再也不堪忍受对方,但是对方不愿离婚,我选择了离开。2010年11月,我也曾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对方故意让法院联系不到他。自离开后至今,我一直在另外一所城市。对方自己经营一所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因为不满我离家出走,在2010年9月中旬,找人(我不认识)拿着我的就业协议书(对方自己填了自己的学校),到我所毕业的学校转走了我的档案。 我想咨询一下,对方这样做合法吗?所签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效力?我现在在另外一座城市找到工作,怎么办?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08 17:45: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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