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是这样的,最近我筹备开一家酒楼。聘请了一位厨师,厨师在帮助筹建的过程中一起去购买厨具,经厨师介绍说他做了多年路子熟,他帮引见一家卖给我们。于是我们在厨师的引见下到了那家卖厨具的店。当时和卖家说好,他送货上门。后来厨师说他和这家店主很熟悉,我们大可放心。于是我们就提前全额支付了所有要购买的厨具的钱。(当时是刷的卡交易的)但,回来以后。卖方没有按照事先协商的亲自送货上门,而是走了物流,后来我们收到货开箱发现货不够,于是当晚就电话通知卖方,卖方说货没发完,明天继续发。过了几天后又收到几箱货。但由于当时仓库没空余的摆放空间,这几箱货就没及时打开,直到6天后打开发现货还是少了30个保鲜盒,15张桌布,10个小木桶(合计人民币1067元)但再多次电话告知卖方,卖方拒不承认,而且一直强调是发了并装进箱子的。我想咨询,我可以起诉追究卖方和厨师的责任吗?其次,可以通过那些途径起诉?这个起诉有期限限制吗?

刑事案件
2011-07-08 16:16: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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