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们村属于上海市农村私房集体土地,目前正在拆迁,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拆迁办给每户发了一个手册,类似拆迁公告,但没有告知拆迁期限,这个拆迁期限告知是必须的吗,拆迁户可以主动咨询吗?
2、拆迁公告中有一条条款为“拆迁户按照摸彩方式决定分配公房的层次,由公证处公证”,而实际执行时却采取了“谁先拆迁,谁可以优先选房”,这个是不是属于擅自修改条款,属于违法吗?拆迁户怎么维权?
3、拆迁公告中有一条条款“当地属于农村户口的,可以享受50平方米换房,而属于非农业户口(比如考上大学,户口就变非农业)只能享受40平方米”考上大学,户口转换是国家制度规定的,个人无法选择,这个作为补偿条款的限制,是否属于不合理?(麻烦律师能够邮件回复)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