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女朋友在路上跑的时候被狗咬伤。狗主人以时间太晚为由拒绝到能打狂犬病疫苗的疾控中心去,推脱要等第二天。后来在我迫不得已说我自己掏打的费用的前提下才同意陪同一起去。打完针后,狗主人支付回家的打车费用以及疫苗费用(29元+47元)。今天找他协商时,他态度转变,只同意给剩余四针的疫苗费用(47*4)外加20元的抗体检测费用。拒不支付其他费用包括去疾控中心时我出的打车费用,并将责任推到我女朋友身上,说她不能在街上跑,狗看见人跑就会咬。然后我打了110备案,经110协调后,暂时拿到280元赔偿款,其中包括四支疫苗、抗体检测、去时的打车费用(47*4+20+36=244元)、以后打疫苗的坐车费用等。想问一下如果女友需要后续治疗的话,费用该怎么算,护理费用与精神损失费用该怎么算。是否可以凭借后续治疗的单据直接向狗主人索要赔款,还是说直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