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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9月至2011年7月3日,凡星期日要加班半天,加班费用人单位至今分文无付给,本人昨天已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已受理了。现本人考虑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补充提出?拖欠加班费是否双倍赔偿?

劳动纠纷
2011-07-08 19: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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