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2月到一家酒店上班,其间给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以后(也就是今年2011年2月)就没有续签了,直到2011年7月。5月份的时候有个朋友来看我,当时我在上班的,为了请朋友吃饭就给经理请假,当时经理没准假,结果就脱岗2小时请朋友吃饭了,后来被罚款300元并警告如有再犯将予以辞退,但是到7月的时候又犯了同样的错误,结果就被辞退了,当然,我进酒店上班以来,酒店就未给我们公示过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我也不知道酒店方开除我是否合理?在这期间,酒店未与我买保险,在2010年9月的时候生了一场病,花了1万多元。在此我想问律师几个问题1.由于未与我买保险,我花的医药费1万多元能否找酒店给予报销?2.由于2011年2月以后就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了,我能否得到双倍补偿?3.由于没有给买保险,现在能否要求给我补买保险?4.还能否要求补偿金?(好像就是一年算一个月那种)5.由于是被开除的,我上诉的4条有那条是可以不被酒店认可的吗?6.还有其他的赔偿金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