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的是深圳福永的一家五金厂。进来之前说工资按劳动法计算,我进了一个月后就是按讲件的了。一天上12个小时,一个月基本没得休休息。我6月26号辞职的,本以为三天就可以走了,但厂里说我7月29号才可走。还听说这个厂在试用期内辞工要扣一个星期的工资。休息日厂里要加班,本人因为太累了,所以那天直接就不去了(平时不给我们请假),没想到厂里面扣了我三天又倍工资。还不知道是按一天8个小时来扣还是按那天上班多少个小时来算。(那天厂里面加班10个小时)。如果这样算下来,我那一天没加班就给别的同事少了600元。本人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委屈,但又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希望有人帮我。
如果是去告我这个工厂,能不能告得进去呢?那些费用要多少、比如请律师要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