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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板因丢失东西怀疑被害人,于是请被告人及其他两人一起将两名被害人非法拘禁8小时,并殴打被害人致轻微伤,另被告人因讨要其父已赔付的交通医疗费、被他人取笑而动手打人(后亦被报复挨打)、向瓷泥矿讨要钱财,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均持器械但未造成实质性后果。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会受到怎么样的刑罚?谢谢! 问题补充:像这种没有造成被害人损伤的威胁、挑衅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吗?

刑事案件
2011-07-07 23:09: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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