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朋友30万,有写了借条和收条。
他用一套房产和我到房产交易所做了房产抵押的登记手续。我已经拿到房产交易所开出的那个30万的房产抵押证,我是债权人。
现在他还要问我借一些钱,还是用这套房产继续做抵押登记(房产价值大约130万)。
我想了解,像这样有了合法抵押登记证是不是就算万无一失了?他的这套房产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子里有好多户口,他一家三口,他小舅子一家。万一还不出钱来,是不是还要看他们有没有别的住处呢?如果手续上有漏洞,我还需要补做什么事情以保证我能拿到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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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换别的容易变现的方法,你现在虽然是抵押权人,但是唯一的住房一般较难拍卖,且法律有这发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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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抵押并不代表万无一失,因为如果到时债务人还不了款,能否实现房子的抵押权是个问题。
2、最好有其他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经济条件较好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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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要执行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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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房屋作抵押只是对将来偿还借款的一个担保,并不能说是万无一失。如果将来借款无钱归还,需要将抵押房产进行拍卖还款,如果房屋内居住人多,执行起来比较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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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并不能说是万无一失,如果万一款还不上,到时房子的执行是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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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慎重操作,存在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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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抵押作担保债权更有保障,但也不是万无一失,建议追加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因为如果是他们唯一一套住房的,将来不可能通过拍卖的形式得到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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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抵押手续应该说还款有了保障,借款人不能还款的你可以拍卖该房屋受偿。但可能具体执行会碰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法院可能会以对方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为由拒绝拍卖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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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