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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林业棚户区改造的居民户,今年四月7日通知我们交房屋维修费、取暖费等3000元,取暖期已过,开发商为什么收取我们的取暖费?我们应不应该 交。去年10月份该 交工的楼房,今年4月份才交工,开发商应该 拿违约金。我们不知道怎样解决,求助于您帮助解决一下。

其它综合
2011-07-07 20:42: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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