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佛山一所职业技校教书,来的时候学校承诺的天花乱坠,可等两个月的试用期过后,什么承诺都没兑现,而且这里有一条规定,就是给每位教师每月评分(每月任何依据,学校领导说多少分就是多少分)分数少于90分的就会被扣薪水。这里的教师大多每月都是被评的七十多或八十多分,也就是说只能拿到学校承诺的百分之七十或百分之八十的工资。很想告这个学校诈骗,但我们来这所学校时所签的合同(一式两份)全都被扣押在学校保险柜里,并没发给教师。
请问,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到法院告这个学校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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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能拿到证据,是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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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证据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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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