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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顶替招工时报小了年龄。档案中的招工表填写为1956年8月12日,现在户口,身份证都是这个出生时间。招工后拿了一年学徒工资24.50元.后来自已申明曾经入伍当过兵,经单位查证属实,工资因此增加到42.50元。入伍的出生时间为1951年7月10日。现在档案中有两个出生时间:一个是户口,身份证与招工表一致的出生时间,一个是调入的入伍的出生时间。单位现在按入伍时间给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本人不想退休,因为按有关政策:如果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先填写的出生年月为依据予以认定。本人认为在自已的档案中最先填写的出生时间应为招工表上的出生时间,而入伍的出生时间是在招工工作后才出现。,论时间先后上入伍的出生时间在先,论档案中填写先后上招工表中的出生时间在先。两个时间的出现是因果的关系。自己招工后先拿学徒工资也证明了这样的先后。我想请教律师:政策中的最先记载填写的表述,是指哪一个意思呢?一个是自已在招工表中填写的,一个是后期调入的。政策中最先填写的提法,是指档案中填写的先后?还是纯时间上的先后排列呢?

其它综合
2011-07-07 19:45: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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