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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和另一个人合伙,事先商定平均出资共同经营一家宾馆。当初是她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办公大楼办宾馆的合同,名字是她,因为她下岗可以减免3年税,也以她的名义领取了营业执照。我和她签订了一个书面合作协议,两人共同投资兴建并合作经营宾馆。并于同日由她与房东订立了房屋租赁书面合同。我们两人的协议写道: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该宾馆的一切投资,经营费用以及风险均有两人平均承担,所有利润均有两人平分。双方均签字确认。事实上自从宾馆创办伊始,经营管理我都是全程参与,每天的收入都及时均分,所需费用平均分摊支出 。现在合伙发生矛盾,她自恃法人代表,欲强迫我退出宾馆,让他独自经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营业执照,宾馆公章,财务专用章,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都擅自拿走。而且说她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只认他,不认我。所以他有权处置宾馆,宾馆她一个人经营定了。让我退出宾馆,只给我少于当初投资的费用,说如果去法院打官司我会拿得更少。她还扬言要强行关闭宾馆。请问他这种说法做法合法吗?如果她去法院打官司,结局会怎样?

其它综合
2011-07-06 20:2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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