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判给男方,但考虑到小孩的成长,小孩跟随女方生活,女方提出要求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18周岁后如果小孩继续上学,那教育费双方共同承担,生活费继续支付400元每月只到小孩独立生活,这样的要求可以写到离婚协议书上去吗?如果男方不同意承担任何费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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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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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约定,男方不同意的话,孩子就让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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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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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如果不能承担,还是起诉解决吧,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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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