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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判给男方,但考虑到小孩的成长,小孩跟随女方生活,女方提出要求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18周岁后如果小孩继续上学,那教育费双方共同承担,生活费继续支付400元每月只到小孩独立生活,这样的要求可以写到离婚协议书上去吗?如果男方不同意承担任何费用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07-06 23: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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