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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商品住宅楼顶层的住户,我所居住的这单元一层是单位活动室,二至5层是住户,6层(也就是顶层)由我居住。居住10年期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各住户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去年楼顶漏水,由这幢楼的所有顶楼住户自行承担费用维修了房顶,今年四月城建部门通知各住户办理房产证,缴纳维修基金,根据城建部门的文件,维修基金自缴纳之日起才可使用,之前维修的费用需自行承担。但这幢楼的各住户经顶层住户催收几次数都不愿意分担维修费用。请问:如果诉讼,能胜诉吗?需提供哪些证件,各需几份?各住户是均摊维修费用吗?

合同纠纷
2011-07-06 20:07: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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