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两年了,前夫起诉我要要回判给我的女儿,今年4岁,还让我给抚养费,我前夫没有正式工作而且爱喝酒,但我只有离婚时的别人证明他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在法院,离婚时提供的)我可以要回我的女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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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你的陈述,前夫并不适合抚养孩子。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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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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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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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孩子归你会很大。
收集有关证据,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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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着你的问题不大。不用太担心。如需帮助可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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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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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