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建一个工程约7万平,合同金额为1.05亿,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基本完工后,因业主工程款支付和双方对完成和确认的工程量发生不同意见,同业主发生争议停工,现甲乙双方关系僵化后续约2000万工程不在续建,我承包方想起诉业主,请问:一是律师费怎么收?二是想在高院起诉应准备哪些资料或具备什么条件?三是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开发商不在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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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看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
需要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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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看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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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是依据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的。
每个案件都会因特殊性而不相同,本人代理过类似案件,如需要了解详细资料可以联系我。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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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