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私人老板这里工作,已经做了快2个月了,今年5月3号去的,然后老板15号发了半个月工资800元,然后在今年6月15号发了工资是1600元,因为我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 今天没去上班 早上我用手机短信通知过他 编了个谎话说我发烧还没好再请一天假 然后下午我用手机发给老板说 我要辞职明天到你这里来拿6月16号到7月1号这半个月工资,老板说:“没有提前通知 他有权不给这半个月工资,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我们没有签过任何合同 也没有证据在那里上班 如果不给 我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不是通知一下就可以不上班了嘛,也可以拿半个月工资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在他那里上班 我就拿不到钱了吗?我就没办法了嘛? 求律师帮帮我该证明做!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