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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位律师,我司在5月26号委托一家货代承运出口,原来10的航程,走的30天才到。到港后收货人去码头提货时发现船东破产。需缴纳一定的码头费用才能提柜。码头提货金额11500美金。因此给收货人及我司带来损失。在这期间货代没有向我们说明任何情况。我司签的是船东提单。货值25万人民币左右。有货代的运费发票。这中间的损失可以找货代索赔吗?以及码头的费用是否理应货代支付?如果索赔我司应怎么索赔?请告知,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09 07:33: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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