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6月份领的结婚证,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现在我在国外工作,双方感情不合,冲突矛盾很多。现在不想与女方持续婚姻。但是5年后我才能回国次。现在如何解决我这个婚姻问题。就是说夫妻双方不合,已经没有感情了。
还有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权。2004年我家里人,在福建福州贷款买了一个房子。房屋产权人的名字写的是我父亲和我的名字。并且直到今天,房屋的贷款费用都是由我妈妈支付的。要是离婚了,这算婚前个人财产吧?离婚了,女方是不是不会得到相关的财产分割。
那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判给我吗?
忠心的感谢您们给予的帮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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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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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在福州购买的房子的问题: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法律上也就有你的份额,这是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你们夫妻之间没有关于财产方面的书面约定,则你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问题:要看孩子几岁了。10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2岁以下一并判给女方。当然,总体上要遵循有力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但对方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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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买的房子在你2009年结婚之前,属于你和你父亲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于您需要出国工作,孩子又小,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因此抚养权一般会判给你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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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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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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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