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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同镇的人,去年认识半年结婚,婚后两个月女方先是回娘家住,后出来打工,后面我们一直没在一起(从结婚到现在我们并无任何争吵),女方有提到婚前在东莞工厂有个男朋友,现初步认为她与之前男朋友有交往中(但无实据)。婚后一个月我有买了套房子(现正在装修中),现想咨询离分财产分配与相关补尝问题!谢谢 !!

婚姻家庭
2011-07-08 12:54: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续存续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你的房子虽系婚后所购买,但显然应该是用婚前财产所购买,因此女方不应参与分配。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子由你个人用婚前财产购买,那么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
  • 你好!
    你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参与共同分配,另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婆与其前男友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女方过错赔偿。
  • 你好!
    你可以和她协商解决,不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买的房子看能否认定是你个人的财产,否则她可以分割的
  • 可以请律师具体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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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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