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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请问"在职职工"的解释是什么意思,我们单位是集体企业,是合同工,请问我们可以申请购买住房公积金吗?有没有关的法例法规规定啊?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05 18:56: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