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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到一家大医院的皮肤科看扁平疣。医生开了一瓶医院自配的药水和一些成药擦面部。只擦了一边,第二天半边脸感觉红肿了,有疤痕,还有被火烧过的灼痛感。去医院,医生说是药物过敏。打了十几针的过敏药和消炎针。红肿消退。但我觉得这应该是医院自配的药水烧伤的。现在已经3个月了,脸上还有斑痕。请问我能向医院申请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吗?期待回复。谢谢!急急急!

医疗纠纷
2011-07-07 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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