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005年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经法院宣布破产,直到2011年7月才开始发放破产职工补偿金。以12年工龄为例,扣除保险1543元,所剩补偿金只有2093元。企业拥有职工400人左右,厂房设备等的资产过百万,并且企业只将职工保险交至2005年,余下至买断工龄止让职工自己缴费。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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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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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司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人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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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