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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005年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经法院宣布破产,直到2011年7月才开始发放破产职工补偿金。以12年工龄为例,扣除保险1543元,所剩补偿金只有2093元。企业拥有职工400人左右,厂房设备等的资产过百万,并且企业只将职工保险交至2005年,余下至买断工龄止让职工自己缴费。请问合理吗?

刑事案件
2011-07-06 1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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