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贵州边远地区,1980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我家六口人分得承包地,后来有家人顶替工作、考取学校够安排工作、农转非。1987年公社书记以我家农转非为由,叫村里收回我家承包地,分给其他农户耕种。被收回之时,我家都还有4口人是农业人口(2人是新增)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发证时,也只有我一老妇人的承包土地了,为此我多次找到村委会,按照相关政策返还我家原六口人承包的土地,他们说原来是按照上边(公社)要求收回的,都分给其他农户了,并且现在的农户都重新办有增加部分的承包证了,没有办法返还你家。请问律师:我家能否应该得到原有的承包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